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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平台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承运项目
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长府办规〔2026〕1号)等规定,为提升校车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稳定运行,现拟开展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承运项目招标工作。拟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承办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二、代理范围: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承运项目招标
三、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报名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7.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8.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9.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本项目。
(三)报名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此次邀请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3年未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受到纪检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4.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
5.公司简介;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需提供查询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6 月 13日下午15: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光街1001号
(三)联系方式: 18946690682 18043182687
六、招标实施
(一)意向单位于2026年 6月 13日下午15:3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整理成纸质版送至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001号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参加预审。
(二)评审时,由我校根据项目特点、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投标报价、服务水平等内容,评比后确定代理机构。
(三)本次代理仅限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承运项目招标代理,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代理关系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2026年6月8日